烟台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烟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41 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14〕11 号),设立烟台市畜牧兽医局,为市农业局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承担由市商务局划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畜牧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工作。 (六)负责全市兽药、兽医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七)承担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责任。 (八)承担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畜禽屠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